2016 年度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内设机构有9个,分别是办公室、社会文化科、艺术科、文化市场与产业科、文物科、广播电视管理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新闻出版管理科、人事科(监察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市文广新局机关编制数31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员行政27人、工勤3人(其中统发1人、非统发2人)。离休5人,退休6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文化名城”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为己任,大力推进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实施,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967.2万元,比上年增加687.45万元,增幅53.71%,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项目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67.2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967.18万元,比上年增加687.45万元,增幅53.71%,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967.18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944.53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48%,比上年增加126.28万元,增幅15.43%,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2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022.6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52%,与上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8.93万元,比上年减少3.99万元,减幅4.29%,原因是2015年度预算含执法大队经费,从2016年起,执法大队独立核算。其中办公费6.3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8万元、会议费6.8万元、福利费0.93万元、日常维修费5.9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3万元、电费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7万元、其他费用20.3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7.8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18.19万元,减幅32.48%,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9.7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1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18.19万元,减幅69.18%,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截至2015年底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总额5,55.61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万元、通用设备504.6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8.94万元;2015年度新增固定资产35.31元,主要为办公设备及用具。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基层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市级艺术花会、深圳文博会参展等15项工作,实施15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我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2016年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补充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