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党政机关 > 韶关市统计局 > 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 部门预决算

2014年韶关市统计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时间:2015-11-05 00:00:00 来源:邓燕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2014年韶关市统计局部门决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韶关市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行政单位,设8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城乡居民收入等统计调查;综合整理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统一管理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事业费;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县(市、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2014年有在职人员27人,离退人员14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这次普查结果将用以核定2013年GDP总量,事关能否准确反映我市的经济家底,关系到十二五经济增长及节能目标能否完成以及我市2017年人均GDP能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直接影响我市能否实现率先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持续加强普查宣传,坚持依法普查,查处在普查数据上的弄虚作假行为。要认真抓好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要扎实做好普查资料的审核、复查、质量评估和事后质量抽查,科学评估普查工作质量。要适时发布普查公报,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对普查资料进行深度开发,充分发挥普查成果作用。
二、继续巩固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成果
一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二是拓展联网直报应用范围。按省的要求把固定资产投资调查、乡镇统计等纳入联网直报,切实做好规模以上服务业劳动工资首次网报工作。三是抓好新增四上企业申报。
三、不断提高基础数据质量
一是加强数据质量全程控制,科学审核评估数据。二是切实加强对四上企业联网直报数据质量的审核,制定和完善可操作性强、适应联网直报实际需要的数据审核办法。三是强化部门统计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韶府〔2012〕52号)要求,履行好部门的统计工作责任,加强各类考核评价指标的统计工作。
四、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围绕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超前谋划,制定《2014年经济增长实施方案》,推动落实;完善《经济运行监测台账》,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开展市、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程度统计监测,提高《韶关统计月报》、《韶关统计摘要》(2013)、《韶关统计年鉴》的编印质量和时效性,及时发布《韶关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与韶关调查队协同推进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改革;认真做好企业科技创新调查前期准备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全市统计系统要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和各项公务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对省级下拨统计经费的管理,规范市县两级财务工作。把全面提高干部的统计能力作为迫切任务,促进干部队伍内部的良性竞争,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统计队伍。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876.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0.39万元,其他收入6.47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858.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58.01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403.7万元,占47.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8.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6.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35万元;项目支出454.31万元,占52.9%,主要支出项目有农村及城镇住户抽样调查89.84万元、第三次经济普查19.02万元、第三次经济普查调查员补贴81.1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共计支出29.9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2.88万元。贯彻中央、省厉行节约的精神,大幅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14年韶关市统计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共40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决算支出309.14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1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决算支出94.56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6.8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有离退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今年没有。
   
2014年韶关市统计局部门决算项目支出
情况说明
 
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454.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决算支出454.31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06.43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活动,支付普查员补助。
    
2014年韶关市统计局“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9.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85万元,支出。主要包括:(1)2014年我单位没有购置新的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局机关公务车保有量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2.8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料费、维修维护费、汽车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1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省来韶检查指导和调研的领导及随行人员,兄弟市、县(市)系统单位来韶公务活动工作用餐等开支。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