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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韶关市统计普查中心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时间:2017-07-28 00:00:00 来源:邓燕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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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市统计普查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实施市情市力普查,包括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及其经常性调查,对普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数据处理和开发应用;研究起草普查方案,协调全市普查区划分;负责全市基本单位统计调查,管理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统计普查中心现有事业编制9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现有在职人员6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认真抓好国情国力调查和常规统计调查,协助市统计局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等工作。
二、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支决算说明
2016 年收入决算81.2,较上年增长34.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1万元,其他收入2.03万元。
2016 年支出决算81.15 万元,同比增长34.3%,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1.1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决算81.1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没有项目支出。
(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0.7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30.6%, 减少的原因是贯彻中央、省厉行节约的精神,接待费大幅度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7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1万元,比2015年减少3.07万元,下降42%。
(五)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 年本部门没有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三、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 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4. 财政拨款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5.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中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韶关市统计普查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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