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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统计普查中心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时间:2018-03-30 00:00:00 来源:邓燕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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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韶关市统计普查中心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统计普查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统计普查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统计普查中心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统计普查中心。韶关市统计普查中心加挂韶关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韶关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牌子,为市统计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内设机构: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韶关市统计普查中心参与各项重大普查的组织协调和数据处理工作,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审核申报,统计信息网络管理和更新维护,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
第二部分 韶关市统计普查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韶关市统计普查中心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统计普查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统计普查中心2016年度总收入113.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8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72万元,增长34.3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二是补发住房维修基金和物业补贴。
2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 .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4 .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 .其他收入0.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16.66 %。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统计普查中心2016年度总支出113.8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1.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统计信息事务、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54万元,增长27.57%,主要原因:一是本单位年度内人员增加。二是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开始。
2. 教育(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4. 住房保障(类)支出4.6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9万元,增长30.79%,主要是原因是公积金调整基数及人员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统计普查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81.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1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75万元,增长37.0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二是补发住房维修基金和物业补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该项近两年收入为0。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统计普查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81.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1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75万元,增长37.0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二是补发住房维修基金和物业补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该项近两年收入为0。
分功能科目看, 一般公共服务(类) 统计信息事务(款) 58.15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18.3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0 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开支;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 (款)4.63 万元 主要用于   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统计普查中心2016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0.73 万元,完成预算1.3万元的56.1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73 万元,完成预算1.3万元的56.1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31万元,下降 29.80 %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 万元, 下降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 下降0 %;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1万元, 下降29.8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无该项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无该项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缩减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7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7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15 次,接待人数共 116 人。主要包括省统计普查中心来人检查指导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来市局进行工作汇报和业务接洽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1.90万元,下降20.63%。主要原因是:本年劳务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本单位无项目预算。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没有开展该项。
3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没有开展该项。
4 .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没有开展该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度韶关市统计普查中心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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