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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统计局决算公开

时间:2018-07-23 00:00:00 来源:邓燕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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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韶关市统计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法制科、综合核算科、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投资统计科、农村统计科、社会和服务业统计科。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第二部分 韶关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韶关市统计局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统计局2017年度总收入 720.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85.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83.7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97.15万元,下降22.38%。主要原因:在职人员退休,经费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2.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2 万元,增长9.85 %。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统计局2017年度总支出720.2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85.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7.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统计信息事务、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11.53万元,下降28.6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经费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5.7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其他优抚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48万元,增长12.0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经费的增加。
4.住房保障(类)支出31.7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与上年对比,基本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统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83.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3.75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5.01万元,下降12.19%;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退休,经费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局没有此项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统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83.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3.7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5.01万元,增长下降12.1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经费支出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局没有此项收入。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52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专项普查活动、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25.72万元,主要用于本局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开支;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31.7万元,主要用于 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统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55万元,完成预算13.00万元的50.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3万元,完成预算4.00万元的80.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2万元,完成预算9.00万元的36.8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26万元,下降48.8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51万元,下降43.7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75万元,下降53.0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不变的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无该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3万元,占49.31%;公务接待费支出3.32万元,占50.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23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密、应急、必须的公务出差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42次,接待人数共158人。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来人检查指导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来市局进行工作汇报和业务接洽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7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18.04万元,增长25.16%。主要原因是:新增购置了办公设备;临聘农普办人员一名,开支增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统计成果印刷”等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等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根据韶关市财政局的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我局成立了绩效项目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牵头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其他各科室负责人为绩效自评组工作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绩效项目的评价工作,并做好绩效前期工作准备和实施。绩效自评工作小组需要检查专项资金下拨文件和专项资金账务,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开展座谈询问、进行现场核查、对照查证复核等方式,对项目有关情况和基础材料进行核实,掌握第一手评价资料。通过检查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目,查阅相关的原始凭证,了解支出用途,核对项目及其资料。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增加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内容多,内容既涵盖了传统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又增加了不少新指标,涉及到很多部门。二是范围广。这次普查覆盖我市47万农户和农业生产单位,需要动员近万名普查人员。三是要求高。这次普查对各种信息和数据的精准度要求很高,抽样框也要根据需要进行更新,普查方式采用了新技术,操作要求比较高。四是难度大。由于普查对象众多、居住分散、流动频繁,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有些农业生产单位出于保护隐私和商业秘密的考虑,未必能够提供真实的数据,这都增加了准确调查的难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普查对象配合程度。二是继续加强两员培训,提高采集数据质量。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韶关市统计局决算公开表格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