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此表为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主要职能是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水政监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组织实施水行政执法及水规费征收工作。3、监督、检查与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工作。4、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相关的水事纠纷。5、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有4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大队、河道大队和水保大队。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水政监察支队核定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8名,后勤服务人员3名。实有在职人员15人,后勤服务人员3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和举办水政执法培训班;开展水政执法检查监督,依法征收水规费;开展河道日常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续聘协管员,充实执法力量;加强水政队伍建设,配备水政执法识别服,购置人身意外保险,添置必要的执法装备器材和办公设备;制作跨河建筑物警示标志牌、河道河堤宣传标语、禁止在河道内弃渣警示牌;对执法车辆和执法船只进行维护保养。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407.46万元,比上年减少18.66万元,减幅4.38%,主要原因是压减了项目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7.46 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407.46万元,比上年减少18.66万元,减幅4.38%,主要原因是压减了项目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407.46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287.4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0.55%,比上年增加31.84万元,增幅12.46%,原因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标准的提高。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3.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8.69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20.0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9.45%,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减少50.50万元,减少29.62%,原因是压减了项目。其中:001水政执法船只专用维护35万元(主要用于水政执法船只的运行与维护,该项目为2017年新增项目与上年预算无对比);002水法宣传和培训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水法律法规宣传,与上年预算比减少5万元,减幅33.33%);003河道清理障碍物项目10.00万元(主要用于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无法确定设障者的阻水障碍物和弃渣进行清理,与上年预算比减少4万元,减幅28.57%);004河堤标语翻新维护35万元(主要用于市区三江河堤内固定宣传标语清洁翻新维护与上年预算持平);005安全警示牌制作维护项目30万元(主要用于维护制作跨河建筑物警示标志牌、禁止在河道内弃渣警示牌,与上年预算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8.19万元,比上年增加9.00万元,增幅18.30%,原因是人员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其中办公费17.65 万元、咨询费1.20 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差旅费10.00万元、福利费0.19万元、日常维修费3.0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20万元、电费1.30 万元、劳务费1.00万元、手续费0.15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6.0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7万元,减少53.85%,原因是单位压减了“三公”费用开支。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0万元,增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4.0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7万元,减少63.64%,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度有所节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0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1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7年初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额180.99万元,其中车辆5台,价值82.39万元;执法船只1艘,价值24.40万元,办公设备74.2万元。2017年预计无新增固定资产。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水法规宣传和培训、开展河道采砂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监督、水工程安全检查、水源保护区检查、河道占用检查、协调处理水事纠纷、依法征收水规费、河堤标语维护、跨河建筑物警示牌制作维护日常监督执法等12项工作,实施5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2017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补充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