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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宏德食品有限公司翁源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韶环审〔2026〕61 号)

时间:2026-09-28 09:49:1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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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德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广东宏德食品有限公司翁源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宏德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5万元),选址于韶关市翁源县新江镇打羊石新建翁源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占地约212430.62m2(318.63亩),猪舍建筑面积40481.1m2,配套建设附属设施建筑面积8940.4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9栋猪舍(其中3栋母猪舍、6栋育肥舍),配套建设料塔、宿舍楼、废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生产附属设施及环保治理工程。本项目为自繁自养猪场,设计存栏公猪40头、母猪4000头、哺乳仔猪10000头、保育猪8500头、育肥猪18000头,年出栏生猪10万头(其中仔猪5万头、肉猪5万头)。本项目劳动定员60人,均在场内食宿,实行每天1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日365天。

  本项目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40229-03-03-034987)。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初审意见和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基本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明管铺设”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优化养殖工艺和废水收集处理系统,严格落实干清粪工艺。本项目的养殖废水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的员工生活污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二类区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后,全部回用于场区周边果林浇灌,不外排。

  本项目合理布设消纳地及灌溉高位回用水池,在回灌林地前设置足够容量的回用水池,确保雨季等非灌溉期满足暂存要求,并明管铺设喷灌管网、在废水处理站安装视频监控、回灌周边林地前安装流量计等监控设施,同时建立废水回灌台账记录(含回灌日期、时间、水量等内容)。本项目须结合天气、土质、林地消纳等情况,严格控制回灌频次及回灌量,避免因雨水冲刷污染自然水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采取控制饲养密度、优化饲料配比、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密闭废水收集管网及收集池、养殖排泄物及时清理、合理设置绿化带等措施,防范恶臭污染周边环境。项目运营期猪舍、污水处理站、无害化车间等NH3、H2S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表3中规定的排放标准;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限值。

  本项目应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在猪场边界外设置200米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在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居民住宅楼、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办公区、养殖区、道路两侧、场区四周等设置绿化隔离带,并采取减振措施,减轻噪声影响,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严控、日常监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采取分区防渗等管控措施,对猪舍、无害化车间、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管网、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实行重点防渗,防范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置。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事故发生。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防渗措施,加密对灌溉管网的巡检频次,并在项目灌溉区周边设置截流沟、生态缓冲带等措施,防止地表径流直接流入周边水体,确保周边水质安全。同时合理布设事故应急池等,并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确保初期雨水、事故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突发安全事故。另外,项目应分区布设废水治理设施区及养殖区,做好废水治理区域与养殖区的防疫隔离工作。

  (七)项目应按报告书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八)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4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 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百旺路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2028

  联系电话:0751—887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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