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利运格电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韶关市利运格电子有限公司连接器生产经营投资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市利运格电子有限公司连接器生产经营投资项目(重新报批)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比1.33%),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甘棠三路3号(E113°28'43.860″,N24°44'27.794″)。项目总用地面积16664m2,总建筑面积24226.9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栋生产厂房(厂房A、B、C、D,其中厂房A、厂房B和厂房D用于本项目的建设,厂房C预留二期使用)、宿舍、配电房、科研楼、供水供电工程、废水废气处理设施、25m2危废间、144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等。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组装配件、FPC组装、松香涂布、预热烘烤、自动焊锡、焊锡检查、刷锡珠、激光印刻、点胶、烘烤固化、树脂干燥、超声波清洗、树脂混料、注塑、水口粉碎、破碎、切断、冲压、丝印、移印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立式转盘机、卧式机、粉碎机、超声波清洗机、端子切断自动机、碎料机、混料机、FPC组装线、全自动焊锡机、涂布机、激光印刻机、丝印、移印机、冲床、镭雕刻印机、点胶烤箱、点胶机等,主要原辅材料包括:ABS、PA4T、PA9T、PBT、PC、PPS、PA6T、油墨、光油、钢壳、五金配件、电子配件、稀释剂、固化剂、松香、环氧树脂、异丙醇、液压油、润滑油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产HGC1405连接器3500万件、HGC1406连接器2380万件、HGC1333耳机连接120万件、塑胶外壳3500万件、汽车USB电源外壳1500万件。本项目劳动定员45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年生产时间300天,实行两班制,每班十小时。
项目已取得韶关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3-440200-04-01-280317)。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喷淋塔水、冷却塔水、盐雾测试水、注塑模具清洗用水和生活污水,喷淋塔水、盐雾测试水、冷却塔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注塑模具冲洗废水交由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三级隔渣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韶关市乌泥角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排放应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韶关市乌泥角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A栋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A栋自动焊锡废气、松香涂布废气、预热烘烤废气、丝印、移印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B栋自动焊锡车间废气、点胶废气、烘烤固化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运营期水口粉碎废气、破碎废气经收集使用循环水池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印刻废气经滤芯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B栋自动焊锡车间废气、点胶废气、烘烤固化废气、注塑废气和A栋注塑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A栋自动焊锡废气、松香涂布废气、预热烘烤废气、丝印、移印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的凹版印刷、丝网印刷限值;有组织废气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餐饮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限值的较严值。
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1.8226t/a,总量来源于科控环保材料(韶关)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取选用减震装置、合理布置、墙体隔声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运营期厂界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边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妥善暂存,危废间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余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善相关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武江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