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广东韶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智能透明显示屏、碲化镉光电光伏玻璃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韶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智能透明显示屏、碲化镉光电光伏玻璃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比3.33%),建设地点位于韶关市莞韶产业园龙归片区LG01-02A-06D号地块(E113°24'53.316″,N24°44'25.670″)。项目总用地面积20000m2,总建筑面积15462.59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研发厂房、综合楼、门卫室、仓库、检测分析室、供水供电工程、废水废气处理设施、20m2危废间等。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裁切、磨边、打孔、清洗、干燥、打印、钢化、压合、封胶、固化等。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数控切割机床、数控自动双面磨边机、卧式加工中心、立式加工中心、数码3D打印机、钢化玻璃生产线、自动数控钻孔机、面片专用清洗机、自动双面磨床、自动合片生产线等,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玻璃原片、硅酮中空玻璃密封胶、PVB中间膜、LED基板、玻璃丝印油墨、玻璃原片、PVB 中间膜、碲化镉组件、水性数码油墨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产LED智能透明显示屏2万m2,碲化镉光电光伏玻璃系列产品6万m2。本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年生产时间280天,实行两班制,每班八小时。
项目已取得韶关市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4-440203-04-01-579933)。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玻璃磨边、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玻璃磨边、清洗废水经“两级混凝沉淀+板框压滤”处理后90%回用,10%由园区专用收集管排入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龙归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龙归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者。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打印废气、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非甲烷总烃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3.61t/a,VOCs总量指标来源于科控环保材料(韶关)有限公司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的减排量。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取减振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妥善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余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善相关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武江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