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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盛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塑料破碎清洗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韶环武审〔2026〕5号)

时间:2026-06-12 08:57:4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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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盛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韶关盛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塑料破碎清洗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盛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比10%),选址于韶关市韶关高新区甘棠大道13号2号厂房(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28'32.044″,北纬24°44'1.166″)建设韶关盛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塑料破碎清洗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筑面积8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破碎清洗区、原料区、成品区、供水供电工程、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危废间等。本项目含3条废旧塑料破碎清洗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包括解包平台、开包机、上料双绞龙、整瓶光选机、浮洗槽、脱水机、清洗桶、分选机、光选机、破碎机、空压机等。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包括废PET塑料、废PP塑料、废PE塑料、氢氧化钠、天然气等,主要工艺包括拆包、筛选、光电分选、脱标、破碎、沉浮分离、清洗、磁选、振动筛选、材质分选、光电分选等。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实行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

  项目已取得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603-440200-04-01-457925)。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原料破碎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韶关市乌泥角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清洗废水经“UASB反应器+接触氧化池+生化沉淀池”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韶关市乌泥角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韶关市乌泥角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者。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燃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系统恶臭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的收集池、污泥池应当采取加盖等措施。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限值,林格曼黑度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氮氧化物:0.576t/a,二氧化硫:0.23t/a,颗粒物:0.115t/a,氨:1.32t/a,硫化氢:0.05t/a。其中:项目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来源于台泥(韶关)水泥有限公司高温高尘SCR烟气脱硝系统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减排量。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取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余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危废间和为重点防渗区,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武江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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