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广东嘉盛环保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包装桶回收、处置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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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了公众参与。
附件:广东嘉盛环保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包装桶回收、处置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