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广东松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石墨烯动力电池生产基地(日产8万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松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0万元),选址于仁化县丹霞旅游经济开发试验区XZH-1、XZH-2地块,建设石墨烯动力电池生产基地(日产8万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以电解铅(99.99%)、铅钙合金、电池壳、隔板等为生产原料,通过铅粉制造-板栅制造-极板制造(和膏、涂板、固化干燥)-极群配组-充电(内化成)等生产工艺,生产石墨烯铅蓄电池。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装配车间A、装配车间B、极板生产车间、化成车间A、化成车间B,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等相关公共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新型全密封石墨烯铅蓄电池2560万只(682万kVAh)。本项目劳动定员900人,年工作320天,实行每天2班每班12小时工作制。
本项目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8-440224-04-01-723708)。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的初审意见和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经局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委员会集体审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明管铺设”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废水处理系统,科学优化生产工艺,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严者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板栅制造、铅粉制造、极群配组、铸焊、焊端子等工序产生的铅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铅蓄电池排放限值”;充电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铅蓄电池排放限值”;电池封盖、封端子胶、固化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建设单位应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铅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硫酸雾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实施后,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应控制在6.762吨/年以内,铅及其化合物排放量应控制在0.1411吨/年以内。其中,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建滔积层板(韶关)有限公司VOCs深度治理项目”的减排量中替代,铅及其化合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凡口铅锌矿选矿厂技改项目”的减排量中替代。
本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沿涉铅车间外扩300米的范围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在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居民住宅楼、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严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采取分区防渗等管控措施,防范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事故发生。应合理布设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池和事故应急池,并将事故应急池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互联互通。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确保事故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八)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文件的建议值。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 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8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 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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