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韶关供电局:
你单位报批的《220千伏古市变电站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韶关供电局拟投资21382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选址于韶关市南雄市、始兴县辖区内,建设220千伏古市变电站输变电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20千伏古市变电站(含2台180兆伏安主变),在全安站扩建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新建220kV墨珠甲线解口入古市站线路(含220千伏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1.2km,220千伏双回线路挂单回线架空线路长约1×0.8km);新建110千伏金雄线解口入古市站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3.5km;新建110kV古市至全安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14.4km。
本项目已取得《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20千伏古市变电站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韶发改核准〔2025〕20号)。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韶关市污染与控制中心的评估意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及始兴分局的初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防治措施,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生态环境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控制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频率为 0.05kHz 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喷洒降尘,不外排;变电站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洒水、遮盖等抑尘、防尘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穿越省级地质公园及县级森林公园,务必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场地布局,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加强施工期表土回用管理,做好表土剥离和堆存保护,确保原生表土有效回用。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范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因地制宜实施生态恢复,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规范设置地下事故油池、储油坑等,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及始兴分局依照辖区范围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3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 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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