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农裕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145万羽现代化笼养蛋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中农裕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35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选址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松围村大坪岭(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402016,N24.926991),建设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145万羽现代化笼养蛋鸡养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分A、B两个区域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2栋蛋鸡舍,以及配套建设蛋库、饲料仓库、办公楼、配电房、消毒池、污水处理站等辅助公用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年存栏蛋鸡145万羽,向社会提供无公害鸡蛋3.3万t/a,作为肉鸡出售的淘汰鸡144.8万羽/年。本项目不涉及任何光伏相关工程内容及能源利用方式。
本项目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11-440232-04-01-970693)。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初审意见和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明管铺设”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和废水收集处理系统,严格落实干清粪工艺。本项目的养殖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员工生活污水一并通过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水质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3-2024)中表1二类区域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三者较严值后,全部回用于场区周边果林浇灌,不外排。
本项目应合理布设雨污管网系统及提升泵站,确保B区废水有效收集至A区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本项目应合理布设消纳地、灌溉管网及事故应急池,在回灌果林前设置足够容量的回用水池,确保满足雨季等非灌溉期暂存要求,并明管铺设喷灌管网。须结合天气、土质、山林消纳等情况,严格控制回灌频次及回灌量,避免因雨水冲刷污染自然水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应控制饲养密度、优化饲料配比、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废水收集管网、收集池等应采取密闭措施,养殖排泄物应及时清理,合理设置绿化带,防范恶臭污染周边环境。本项目运营期场界NH3、H2S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表3中规定的排放标准;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标准。
本项目应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在养殖场边界外设置200米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在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居民住宅楼、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在办公区、养殖区、道路两侧、场区四周等设置绿化隔离带,并采取减振措施,减轻噪声影响,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严控、日常监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采取分区防渗等管控措施,对鸡舍、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事故应急池等实施重点防渗,防范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事故发生。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防渗措施,对灌溉管网加密巡检,在灌溉区周边设置截流沟、生态缓冲带等措施,有效防止地表径流直接流入周边水体,确保周边水质安全。同时合理布设事故应急池、回用水池等,落实防渗漏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确保事故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另外,项目应分区布设废水治理设施区及养殖区,做好废水治理区域与养殖区的防疫隔离工作。
(七)项目应按报告书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八)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涉及一般商品林地的区域,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完善林地使用手续和设施农用地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7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 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百旺路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2028
联系电话:0751—8877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