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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洁盟超声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制造工艺设备生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韶环武审〔2026〕2号

时间:2026-03-17 16:20:5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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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洁盟超声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韶关市洁盟超声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制造工艺设备生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市洁盟超声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制造工艺设备生产新建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比0.87%),建设地点位于莞韶产业园沐溪片区MX0103A-04号地块(GSY)(西联镇沐阳大道南侧)(E113°29'50.825″,N24°46'16.381″)。扩建后总项目占地面积75666.9m2,总建筑面积为38704.28m2,主要扩建内容包括:新建1#厂房、2#厂房、3#厂房、50m2危废间、环保治理设施;现有项目厂房一的PP板精雕、PP板焊接工艺以及现有项目的厂房二所有生产工艺搬迁到本次扩建项目的1#厂房,并进行扩建。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激光切割、折弯、机加工、切割、打磨、焊接、洗缸体、人工抛光、调漆、喷漆、喷漆后烘烤、喷粉、喷粉后烘烤、印刷和烘烤、PP板精雕、PP板焊接、组装、测试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1#厂房弧焊机80台、激光切割机6台、切脚机12台、折弯机6台、磨床12台、精雕机6台、热熔枪10台等;2#厂房喷粉柜2台、喷漆柜2台、喷粉枪12台、喷漆枪4台、烤箱6台、印刷机2台等。建成达产后,新增半导体制造工艺清洗设备产能1400台/a。项目扩建完成后,新增劳动定员300人,均在现有项目内食宿。项目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12-440200-04-01-637039)。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酸洗废水经“pH调节+除氟絮凝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经管网排入韶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北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管网排入韶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北江。项目废水的氟化物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韶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值。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喷漆废气经折流板过滤处理后与调漆、喷粉、印刷、烘烤、喷漆枪和印刷机清洁工序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运营期喷粉工序废气经二级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PP板焊接工序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打磨和人工抛光、焊接、PP板精雕工序废气经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的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者,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排气筒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废气的NMHC、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新扩改建)。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的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

  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3.32t/a,VOCs:0.8701t/a,锡及其化合物:0.00116t/a。现有项目环评批复VOCs总量为1.5407t/a,扩建后VOCs排放量未超过现有项目环评批复总量,无需另外申请VOCs总量指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取合理布局、车间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运营期厂界西北面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妥善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余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善相关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武江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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