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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仁化110千伏金化2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韶环审〔2026〕11 号)

时间:2026-03-04 16:29:4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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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韶关供电局:

  你单位报批的《韶关仁化110千伏金化2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韶关供电局原投资5548.45万元,选址于仁化县丹霞街道办、董塘镇,建设韶关仁化110千伏金化2输变电工程项目,该项目环评文件已于2023年9月经我局审批(批文号:韶环审〔2023〕68号)。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建设方案发生了变化,主要为:一是输电线路长度增加;二是金化2变电站重新选址。现因建设方案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项目调整后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韶关仁化110千伏金化2变电站(采用常规户外布置,本期2×40MVA);新建金化2站至长江站(原110千伏金长线#45号塔大号侧解口点处)110千伏输电线路约1千米(双回挂单边0.03千米,单回0.97千米);新建金化2站至金化站110千伏输电线路约1.83千米(双回挂单边0.03千米,单回1.8千米)。

  本项目已取得《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韶关仁化110千伏金化2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变更的复函》(韶发改核准〔2025〕41号),《韶关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韶水许可〔2026〕5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4402242025XS0004S01)。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的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防治措施,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生态环境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控制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 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喷洒降尘,不外排;变电站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洒水、遮盖等抑尘、防尘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场地布局,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加强施工期表土回用管理,做好表土剥离和堆存保护,确保原生表土有效回用。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范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因地制宜实施生态恢复,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

  三、本项目涉及仁化县狐狸岩水库保护区范围的区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应依法取得许可或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应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4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 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百旺路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2028

  联系电话:0751—887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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