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嘉诺点火系统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年产50万个点火系统控制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市嘉诺点火系统有限公司拟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选址在韶关市浈江区产业转移园创业路16号,建设年产50万个点火系统控制盒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座涂覆房、1座化学品仓库、1座危废暂存间,并新增2台涂覆机对现有项目产品涂覆有机硅型敷型涂层进行密封。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50万个点火系统控制盒的产能保持不变,其中40万个采用涂覆机对产品涂覆有机硅型敷型涂层进行密封,10万个继续延用灌封机对产品喷灌聚氨酯密封胶进行灌封。本项目新增4名劳动定员,实行每天1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市生态环境局浈江分局的初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涂覆、灌封、烘干废气经收集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VOCs、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相关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厂区内VOCs、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相关要求;厂界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甲苯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相关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VOCs排放量应控制0.843t/a以内,新增VOCs总量控制指标来源由韶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深度治理手册减排量中替代。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韶关市铣鸡坑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韶关市铣鸡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五)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六)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源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文件的建议值。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方案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浈江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