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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硕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半导体用干膜/胶粘带智能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韶环审〔2025〕42 号)

时间:2025-08-13 15:08:3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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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硕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广东硕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半导体用干膜/胶粘带智能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硕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约40000万元(其中环评投资400万元),选址广东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富源工业园片区内,建设半导体用干膜/胶粘带智能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6152m2,总建筑面积为3772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栋涂布车间、1栋压延车间、2栋甲类仓库、1栋压延仓库、1栋丙类仓库以及储罐区、综合楼、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消防水池等公辅配套设施。本项目设置6条涂布生产线、2条PVC压延生产线,主要产品方案为2000万m2/a半导体用胶粘带、10000万m2/a线路干膜、600万m2/a阻焊干膜、8000t/aPVC压延膜。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88人,生产车间实行一天三班

       每班八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300天,厂区不设员工宿舍。

  项目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3-440232-04-01-173806)。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初审意见和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车间清洁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其中车间清洁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排入园区污水厂的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最终经园区污水厂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的严者后排入南水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胶粘剂调配废气、压延车间废气应采取负压收集,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涂布烘干有机废气应采用密闭收集系统,经“RTO蓄热燃烧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引入胶粘剂调配收集系统,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项目运营期胶粘剂调配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甲苯、丙酮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压延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其中颗粒物、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涂布烘干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3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严者,其中甲苯、丙酮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及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标准的严者;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VOCs41.494t/a、颗粒物0.533t/a、SO20.288t/a、NOX10.08t/a,其中VOCs总量指标来源由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深度治理的减排量中替代,NOX总量指标来源由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1#、2#、4#、5#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的减排量中替代。

  本项目应采用先进、成熟的废气治理技术,确保废气污染物治理效率不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同时严格控制物料成分,确保进入焚烧处理的有机废气中不含硫、氯及其他卤素等元素,从源头杜绝二噁英的产生。

  本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沿车间外扩70米的范围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用地的规划工作,严禁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严控、日常监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采取分区防渗等管控措施,防范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暂存处置。项目应合理布设足够容量的沉淀污泥暂存场所,并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开展危废鉴别实验,根据鉴别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在未取得鉴别结果之前,沉淀污泥在厂区内暂存应执行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要求。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事故发生。应在厂区内合理布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确保初期雨水、事故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并按照《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富源片区工业废气治理提升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完善各项监控设备的安装及联网,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八)完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请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 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管。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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