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核力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韶关核力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弃零部件循环再利用再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核力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弃零部件循环再利用再制造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比5.3%),建设地点位于韶关市韶关高新区韶关市武江区沐溪二路1号(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E113°29′15.762″,N24°45′16.647″)。改扩建后总项目占地面积为19383m2,总建筑面积为8113.2m2,主要改扩建内容为:将现有1栋1层1#厂房用于运营本项目拆解生产线,新建1栋1层危废暂存间,新建1栋1层厂房2#。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拆解预处理、报废汽车总体拆解等。新增主要生产设施包括双工位预处理抽油设备、大车冷媒回收机、拆解机、空气压缩机、防静电绝缘真空抽油机、绝缘气动扳手等。新增原辅材料包括小型燃油报废机动车13000辆、小型新能源报废机动车10000辆、大型燃油报废机动车5000辆、报废摩托车2000辆等,建成达产后,可新增钢铁产量41465t/a、有色金属4241t/a、塑料1960t/a、橡胶1527t/a、座椅1811t/a、蓄电池6204t/a、燃油(汽油、柴油)19.5t/a。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20人,均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改扩建后全厂劳动定员共计50人,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项目已取得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1-440200-04-01-200716)。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拆解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拆解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污水收集池+油水分离器”工艺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油水分离器”工艺处理,本项目预处理后的废水混合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韶关市乌泥角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喷漆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帘柜+除湿+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入管道楼顶排放。项目运营期喷漆废气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TVO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无组织废气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N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
项目建成后增加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096t/a,MNHC:0.098t/a。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取基础减振、优化布局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妥善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余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拆解车间、专用电动车贮存回用件存放区、拆解车间等为重点防渗区,地面采用适当的材料进行防腐、防渗处理,污水输送管道采用防渗管,新能源车拆解区、小型车拆解区、大型车拆解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采用高密度聚乙烯漆,初期雨水池与事故池采用 1.5mmHDPE防水材料和聚合物砂浆防渗,表层涂刷沥青。项目运输道路和办公区为一般防渗区,地面设置标准混凝土防渗。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武江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