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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决定书(韶环浈解查〔2025〕1号)

时间:2025-08-06 17:34:1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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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韶关市珠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可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3MAEC9TL568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493号奥园韶关印象B幢2层3号商铺

  我局于2025年7月16日依法对你单位将生产废水倒入大数据园区附近的市政管网的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韶环浈查〔2025〕1号),查封期限为20日,现查封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槽罐车(车牌号:粤F09665)查封。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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