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2日至4月25日,韶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我局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韶关市审计局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现将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是关于“全市80座自来水厂中仅11座办理了环评手续,生态环境部门未能有效开展监督”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局于9月印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完善自来水厂环评手续的函》(韶环函〔2021〕243 号),督促各县(市、区)抓紧办理环评手续。截至目前,全市80座自来水厂中,35座自来水厂已办理环评手续,4座自来水厂无须办理环评手续,41座自来水厂正在办理环评手续。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快办理自来水厂的环评手续。
二是关于“市生态环境局推进项目不力,截至2021年4月仍未完成曲江和始兴地表水水质监测站房建设”问题的整改情况:
曲江水质自动监测站、始兴县总甫水质自动监测站10月底已投入试运行,预计12月初可全部达到使用状态。
三是关于“市生态环境局新丰分局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用于租赁及装修非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1年8月,我局新丰分局根据方案要求,会同中标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多次对新丰江上游、鲁古河水库水站站房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实地测量,对审计组指出的鲁古河水库水站站房问题进行复查,并结合现场建设情况对照结算报告逐条逐项进行比对核实。2021年9月17日,中标方已将核实应退资金全部退回至新丰县财政。
四是关于“6个项目招投标程序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局将严格按照《韶关市山水田湖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今后开展的项目加强管理,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的施工设计和概算要求。
五是关于“地下水监测点位设置不合理且水质不稳定,未达到省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要求”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1年4月起,我局定期开展水质采样分析,及时掌握地下水动态变化。截至目前,我市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情况均能达到省级目标考核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扎实推动审计整改落到实处,不断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同时,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研究分析,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发挥审计“治己病”“防未病”的作用。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