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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运行费可行性方案

时间:2015-07-24 00:00:00 来源:环境保护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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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1.项目资金基本情况:
专项资金名称:韶关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运行费。性质:经常性项目。申报单位: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申报时间:2016年。申报经费:15万元
2.项目资金申报负责人基本情况:
陈建新、男、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联系电话13509863312。
3. 主要工作内容:负责韶关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保障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对空气质量污染情况进行预测预报,进一步完善系统的准确性及功能。
4. 预期总目标:力争到2016年6月1日前,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发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工作,2016年底前,连入全省预报预警系统,建成独具特色、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
绩效目标2016年底前,连入全省预报预警系统,建成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
总投入情况:经费组成:(1)车辆用油及维护费2万;(2)系统维(护)修费用2.5万;(3)运行耗材4万;(4)人员培训费3万;(5)通讯及网络费1.5万;(6)电费2万。以上合计15万元。
二、必要性与可行性
1.项目资金设立背景情况。
建设城市质量统计预报系统和预报预警平台是一项很专业的工作,对《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监测预警体系的考核任务,为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决策、保障公从健康提供基础数据和有力的科技支撑。
2.项目资金设立必要性与可行性。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和源解析业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4】1085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韶府办[2014]5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我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为防范和控制韶关市市区空气污染,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群众健康,提升市区空气环境质量。
三、进度与计划安排
本项目力争到2016年6月1日前,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发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工作,2016年底前,连入全省预报预警系统建成独具特色、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
四、主要结论
     本项目的实施坚持“顶层设计、分步推进、省市协同、服务共享”的原则,以能力建设为基础,以科学研究为依托,以业务化为导向,共同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确保完成《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对监测预警体系的考核任务,为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决策、保障公从健康提供基础数据和有力的科技支撑。
 
 
 
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