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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时间:2015-03-05 00:00:00 来源:王琼霞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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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5 年预算单位: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能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3、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资金;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的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8、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9、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国家和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11、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理;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内设办公室、环境综合管理科(核与辐射管理科)、综合审批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宣传教育科、法科与科技科、人事科(监察室)、环境监察分局、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等9个职能科室,设市环境保护局浈江分局、市环境保护局武江分局等2个派出正科级机构。

2015年市财政局核定编制人数58名。实有在职公务员52人,离退休人员29人、工勤人员6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完成省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年度减排任务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通过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和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

2落实环评有关技术规范及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要求,对规划环评和重大项目环评提前介入指导环评工作开展,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保证环保措施落到实处,对项目验收严把标准关、总量关

3实施新环保法,继续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保执法和惩治违法行为力度,对损害环境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到处罚而拒不改正的,按照原处罚书按日连续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做好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和协调等方面工作。加强对全市新建、扩建、建成运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检查与指导,确保各地污水处理厂规范化稳定运行

5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监督性监测工作,加强重点污染源抽测和监测质控检查工作,构建全方位的预警监测体系,保障环境安全

6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涉重行业发展规划及企业重金属污染治理,依法关停淘汰污染重、效益差、产业关联度低的涉重企业,确保年度重金属减排任务完成

7做好涉环保信访案件的受理、交办、督办、答复工作,加大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办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8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评估、备案、预警及处置、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制度,防止重大环境污染发生。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 年收入预算2237.6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2233.06 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4.6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2237.6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2233.06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4.61万元。

2015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预算870.0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8.8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7.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5.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6.82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367.6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61.12%。其中:

(一)环境监控专项经费(大气、水、声环境监测运行费)130万;

(二)环境监控专项经费(韶关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50万;

(三)环境监控专项经费(韶关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100万;

(四)环境监控专项经费(韶关市市区空气自动监测网新增监测点建设)140万;

(五)环境监控专项经费-环境监察专项经费(含主要污染物减排督查督办)80万;

(六)环境监控专项经费(排污申报及收费系统建设(含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网格化数据收集))30万;

(七)环境监控专项经费(韶关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50万;

(八)环境应急监察处置专项(环境事故应急处置等)100万;

(九)一般性项目支出(待安排)282.65万;

(十)重金属污染防控专项(重点防控区土壤监测及评估)130万;

(十一)重金属污染防控专项(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15万;

 (十二)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机动车减排)50万;

 (十三)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监测费)150万;

 (十四)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在线监控平台维护、运行)60万。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5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