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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07-20  发 布 日 期:  2017-07-20 
2016年度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决算公开

2016年度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决算说明

三、支出决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九、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6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为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是市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正处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资金;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的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国家和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理;承办是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列入决算编制的直属事业单位共3个,分别是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韶关市污染控制中心(原韶关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韶关市环境信息中心,由各单位分别做好网上公开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止,单位编制66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38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0名,后勤服务人员8名。实有人员89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51人,工勤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32人),经费来源财政预算安排,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承担主要污染物减排、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监管、环保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2290.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90.96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9.1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4.20万元,主要是增其他交通费用、住房维修和物业支出、离退休医疗等。

三、支出决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2271.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71.33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决算1436.1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3.2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0.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2.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3.09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共1436.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支出347.95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340.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40.5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支出、物业服务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交通费用、住房维修和物业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决算支出260.84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31.6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5.33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经费,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离休医疗,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离休医疗费用;

4.节能环保(类)决算支出748.75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17.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4.1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人员支出566.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1.95万元;

5.住房保障(类)决算支出58.63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9.4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持平。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

6.其他支出(类)决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5.62万元;

(二)项目支出决算835.1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6.77%,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94.38%。

001 环境监察专项经费120万元(属上年合并延续性项目,主要用途:主要污染物减排、重金属、危险废物、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减排);

002 环境监管信息管理专项经费20万元(属新增项目,主要用途:监管信息管理);

003 环境事故应急处置19万元(属延续性项目,主要用途:环境事故应急处置);

004 韶关市环保执法监管一体化系统 280万元(属新增项目,主要用途:执法监管一体化);

005 环境监控专项经费18.32万元(属新增项目,主要用途:排污申报及收费系统建设(含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网格化数据收集);

006 一般性项目支出40.05万元(属延续性项目,主要用途: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系统 26.76万元、韶关市污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13.29万元);

007 韶关市公安局收缴需处置的无主危险(剧毒)化学品处置项目34.20万元(属新增项目,主要用途:收缴需处置的无主危险(剧毒)化学品处置);

008省级环保专项51.39万元(属上年结转_省级资金,主要用途:环境宣教仪器设备购置经费25万元、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26.39万元);

009省级环境整治专项147.20万元(属省级下达经费,主要用途:环境监察、应急能力建设99万元、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运行费8.20万元、市本级环保宣教能力建设20万元、大气污染执法、宣传工作20万元);

010水污染防治专项105万元(属一次性指标,主要用途:水污染防治);

011减少市财政代列资金14027.20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835.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节能环保(类)决算支出835.16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4027.2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62.8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代列财政项目14027.20万元。项目支出:环境监察专项经费120万元;环境监管信息管理专项经费20万元;环境事故应急处置19万元;韶关市环保执法监管一体化系统280万元;环境监控专项经费18.32万元;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系统26.76万元、韶关市污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13.29万元;韶关市公安局收缴需处置的无主危险(剧毒)化学品处置项目34.20万元;省级环保专项51.39万元;省级环境整治专项147.20万元;水污染防治专项105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全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66.6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7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35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4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8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持平;公务接待费26.6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3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出国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0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0万元,平均每辆2.85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6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5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3100(人),主要用于污染物减排、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监管、环保应急管理、环境监测、环保业务等方面。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3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71.40万元。主要原因是: 其他交通费用等比2015年增加。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8.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4.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4.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预算绩效的民生项目有:环境监察、环境监管信息管理、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韶关市环保执法监管一体化系统、环境监控、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系统、韶关市污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韶关市公安局收缴需处置的无主危险(剧毒)化学品处置项目、省级环保专项、省级环境整治专项、水污染防治专项。    

我局所有项目能按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要求合理安排资金,监管项目进度,完成各项目的资金支付。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4.财政拨款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中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9日


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xls
02收入决算表(1).xls
03支出决算表.xls
0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0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0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07“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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