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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3-30  发 布 日 期:  2018-03-30 
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2016 年度韶关市  环境监测中心站 (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内设9个副科级机构,分别是:(1)办公室;(2)综合业务室(应急值班室);(3)质量技术管理室;(4)大气环境监测室;(5)污染源监测室;(6)分析测试室;(7)水环境监测室;(8)生态与辐射监测室;(9)机动车污染物监测室。

)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是主环境监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韶关市环境监测站建于1976年,隶属韶关市环境保护局。2005年经韶关市机构编制办公室批准更名为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地址:新华南路22号,电话8760180,邮编512026),2002年被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定为粤北区域环境监测中心站,是广东省5个区域环境监测中心站之一,同时也是国家地表水水质监测网络站之一。1991年通过计量认证;2003年通过计量认证转版; 2006年7月2日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的现场评审,同年11月获得实验室国家认可。法人代表史元康。工作职责为负责我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环评验收监测、污染事故仲裁监测

第二部分  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6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6年度总收入2284.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84.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81.55万元,比年决算数减少913.8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专项业务经费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

3.事业收入0万元,比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

4.经营收入0万元,比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

5.其他收入2.98万元,比年决算数增加1.86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一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6年度总支出2284.5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84.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200.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72.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18万元

项目支出1083.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8%。其中:

001咨询费项目0.83万元(主要用于专业技术等协会的咨询费);

002水费项目0.53万元(主要用于实验室水费);

003电费项目21.49万元(主要用于实验室电费);

004邮电费项目7.71万元(主要用于监测数据资料上报快递费);

005租赁费项目1.40万元(主要用于自动监测站站房租金);

006差旅费项目30.32万元(主要用于外出工作差旅费);

007维修(护)费项目134.28万元(主要用于监测仪器维修费);

008会议、培训费项目2.25万元(主要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009公务接待费项目1.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水期送样工作人员及上级检查小组等);

010专用材料费项目223.7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采样及化验时所需耗材);

011劳务费项目33.66万元(主要用于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

012委托业务费项目78.09万元(主要用于仪器检定及样品检定);

0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24.15万元(主要用于测车的汽油费、保险费、维修(护)费等);

01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19.4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

015房屋建筑物构建项目19.8万元(主要用于水质自动站板房的建设);

016办公设备购置项目4.7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

017专用设备购置项目327.17万元(主要用于专用仪器的购置);

018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7.09万元(主要用于监测业务专用车的购置);

019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35.76万元(主要用于自动监测站房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年决算数减少913.8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经费减少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281.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1.5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99.95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专项业务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81.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1.5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399.95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专项业务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

分功能科目看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6.1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退休的住房维修及物业管理补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8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基本工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万元,主要用社会养老保险、医疗等缴费;住房保障支出51.96万元,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节能环保支出1877.5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及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环评验收监测、污染事故仲裁监测、监测能量建设等。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 10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预算数一致。

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无;(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无;(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主要用于: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公务用车购置数1辆,主要包括:购置特种环境应急监测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0万元,2016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测车汽油费、保险费、维修(护)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无2015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主要包括:无;发生国内接待0次,接待人数共0人。主要包括:无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万元,比年增加28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增加新进人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32.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32.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32.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92.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环境监测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8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49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2016年环境质量大气、水、声环境监测运行费及预报预警运行费”等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3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增加2016年环境质量大气、水、声环境监测运行费及预报预警运行费3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12016年环境质量大气、水、声环境监测运行费及预报预警运行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内部管理仍要进一步加强,检查制度不够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协调好各部门之间工作的配合,根据绩效要求逐条对照检查,保障项目能按绩效要求落实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及时提供环境监测数据,配合加强我市环境管理。二是争取财政部门能尽快落实项目资金,以便做好工作进度计划,防止项目工作产生脱节情况。三是各科室要围绕项目工作做好各项工作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落实,保证及时、有效、为环境管理决策部门加强管理提供保障,保障生活环境不断得以改善。22016年补充小微型企业环境监测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内部管理仍要进一步加强,检查制度不够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协调好各部门之间工作的配合,根据绩效要求逐条对照检查,保障项目能按绩效要求落实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及时提供环境监测数据,配合加强我市环境管理。二是争取财政部门能尽快落实项目资金,以便做好工作进度计划,防止项目工作产生脱节情况。三是各科室要围绕项目工作做好各项工作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落实,保证及时、有效、为环境管理决策部门加强管理提供保障,保障生活环境不断得以改善。32016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费、重金属污染防治及重点防控区土壤监测评估项目自评得分为99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内部管理仍要进一步加强,检查制度不够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协调好各部门之间工作的配合,根据绩效要求逐条对照检查,保障项目能按绩效要求落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二是争取财政部门能尽快落实项目资金,以便做好工作进度计划,防止项目工作产生脱节情况。三是各科室要围绕项目工作做好各项工作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落实,保证及时、有效、为环境管理决策部门加强管理提供保障,保障生活环境不断得以改善。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150万-2016年补充小微型企业环境监测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1.xls
160万-2016年环境质量大气、水、声环境监测运行费及预报预警运行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1.xls
180万-2016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费、重金属污染防治及重点防控区土壤监测评估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1.xls
附件3-2: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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