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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8-03-30 | 发 布 日 期: | 2018-03-30 |
2017年度韶关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韶关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主要职能是开展环境规划、环境管理、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环境生态科学等研究和学术交流;开展环境治理工程、环境工程污染防治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区域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开展省、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和相关环境与生态保护项目技术评估,负债韶关市环保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4个正股级内设机构:办公室、咨询室、科研室、技术评估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韶关市环保科学技术研究所共有事业编制26人,在职15人(含编制外聘用人员5人),退休人员7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韶关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2017主要工作任务有:(一)负债全市税环境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二)负责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动态数据库和信息化网络平台的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储存、处置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三)负责机动车尾气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参与编制全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计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四)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环境应急预案及各种环保技术方案的评估工作。(五)开展区域生态环境调查、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及污染防治方法应用研究;负责环境保护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六)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611万元,比上年减少209万元,增幅25.47%,主要原因是由于环评业务脱钩,原工作职能变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0 万元,比去年增加133万元,增幅113.68%,专户管理非税资金安排的收入361万元,比去年减少342万元,减幅48.61%。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611万元,比上年减少25.47%万元,减幅25.47%,主要原因是由于环评业务脱钩,原工作职能变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50 万元,专户管理非税资金安排的支出361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25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0%,比上年增加133万元,增幅113.68%,原因是由于环评业务脱钩,原工作职能变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3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本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3万元,比上年增23万元,增幅100%,原因是单位由公益二类变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中办公1万元、印刷费2.8万元、邮电费0.3万元、差旅费4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1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费用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7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额221万,其中包括通用设备194万元,专用设备22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万元。2017年因“大气污染污染防治”专项需要新增一套专用设备,金额17.88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完成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等13项工作,实施13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收入0,支出0。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