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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时间:2018-07-25 00:00:00 来源:环境保护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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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内设9个科室(分局),2个正科级派出机构(浈江分局、武江分局)。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0名,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浈江分局核定行政编制4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武江分局核定行政编制4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实有人员88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48人,工勤人员6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31人),经费来源财政预算安排,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承担主要污染物减排、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监管、环保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总收入10658.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658.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12.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987.37万元减少74.81万元,下降3.76 %。主要原因:减少市级预算项目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8746.3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 303.59万元增加8442.71万元,增长27.80%。主要原因:增加代列省级财政专项结余资金6929万元和增加项目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没有此项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年度总支出3730.5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730.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支出309.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47.95万元减少38.90万元,下降11.17%,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支出、物业服务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交通费用、住房维修和物业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决算支出233.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60.84万元减少27.62万元,减少10.58%,主要原因是:离退休经费,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8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0万元增加9.80万元,增长49 %,主要原因是:离休医疗,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离休医疗费用;

4.节能环保(类)决算支出3102.2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583.91万元增加1518.38万元,增加95.86%,主要原因是:工资和福利支出536.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94.8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0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25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770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数为722.45万元有:人员支出536.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9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30万元;

(二)项目支出数为2379.84万元,具体如下:

(1)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市级配套项目 300万元, 主要用于:土壤污染防治;

(2)环境监察专项经费258.84万元,主要用于:环境执法、监管和污染防治、信访维稳及市政府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执法监管辅助服务、机动车减排;

(3)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交易服务费 3.71万元,主要用于:环境权益交易服务费;

(4)粤财工〔2015〕622号、韶财工〔2016〕11号,2016年省级环境整治专项资金17.50万元, 主要用于:环境监察、应急能力建设和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运行费;

(5)粤财工[2016]281号、韶财工〔2016〕59号,2016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45万元,主要用于:水污染防治;

(6)粤财工〔2016〕409号,韶财工〔2017〕38号,下达2017年省级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第二批)86.19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应急能力建设;

(7)粤财工〔2016〕409号,韶财工〔2017〕62号,下达2017年省级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第二批) 2.87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8)粤财工[2015]628号、粤财工〔2016〕93号、韶财工﹝2016﹞43号,2016年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30万元 ,主要用于:高污染料禁燃区锅炉淘汰(改造)补贴方案;

(9)粤财工〔2017〕85号、韶财工 [2017]49号,下达2017年省级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第三批) 4.15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

(10) 粤财工﹝2016﹞100号,韶财工﹝2017﹞60号,2017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385万元 ,主要用于: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11) 粤财工﹝2016﹞282号,2016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16.58万元,主要用于:韶关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与基础数据库建设;

(12)粤财工﹝2016﹞282号,韶财工﹝2017﹞67号,2016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30万元,主要用于: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升级改造示范项目;

(13) 粤财工﹝2016﹞409号,2017年省级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第二批) 400万元 ,主要用于:石人嶂尾矿库库区生态恢复工程。

5.住房保障(类)决算支出56.1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58.63 万元减少2.48 万元,减少4.23 %,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

6.其他支出(类)决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0 %,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65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58.8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065.09万元增加8593.77万元,增长  416.14%;主要原因是代列财政资金结余6936.60万元和增加省级项目支出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730.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30.5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065.09万元增加1665.42万元,增长80.65 %;主要原因是增加住房维修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分功能科目看,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支出309.05万元,支出项目有其他交通费用、住房维修和物业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决算支出233.2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8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离休医疗费用;节能环保(类)决算支出3102.29万元,主要支出是:工资和福利支出594.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39.1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5.4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25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7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数为722.45万元,项目支出数为2379.84万元,具体如下: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市级配套项目 300万元, 主要用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环境监察专项经费258.84万元,主要用于:环境执法、监管和污染防治、信访维稳及市政府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执法监管辅助服务、机动车减排;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交易服务费3.71万元,主要用于:环境权益交易服务费;粤财工〔2015〕622号、韶财工〔2016〕11号,2016年省级环境整治专项资金17.5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整治专项;粤财工[2016]281号、韶财工〔2016〕59号,2016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45万元,主要用于:水污染防治;粤财工〔2016〕409号,韶财工〔2017〕38号,下达2017年省级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第二批)86.19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应急能力建设;粤财工〔2016〕409号,韶财工〔2017〕62号,下达2017年省级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第二批)2.87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粤财工[2015]628号、粤财工〔2016〕93号、韶财工﹝2016﹞43号,2016年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30万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减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粤财工〔2017〕85号、韶财工 [2017]49号,下达2017年省级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第三批)4.1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整治专项;粤财工﹝2016﹞100号,韶财工﹝2017﹞60号,2017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385万元,主要用于:土壤环境质量详查;粤财工﹝2016﹞282号,2016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16.58万元,主要用于:土壤污染防治;粤财工﹝2016﹞282号,韶财工﹝2017﹞67号,2016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30万元,主要用于: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粤财工﹝2016﹞409号,2017年省级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第二批) 40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整治专项;住房保障(类)决算支出56.1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其他支出(类)决算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6.56万元,完成预算78万元的85.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25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8万元,完成预算 39万元的97.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31万元,完成预算39万元的64.90 %。2017年以来,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开展各项工作。由于国家和省连续组织2次历时较长的专项执法行动以及参加了市政府组织的赴加拿大生态考察活动,导致部分经费支出超过去年同期水平。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66.5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66.65万元减少0.08万元,下降0.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3.25 万元,增长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 万元,下降2.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3万元,下降 0.0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参加了市政府组织的赴加拿大生态考察活动,导致部分经费支出超过去年同期水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3.25万元,占4.8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万元,占57.09%;公务接待费支出25.31万元,占38.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2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元,主要用于无;(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无;(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3.25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府组织的赴加拿大生态考察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 辆,主要包括无;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8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执法、检查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3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公务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主要包括无;发生国内接待450批次,接待人数共3100批人次。主要包括用于污染物减排、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监管、环保应急管理、环境监测、环保业务等方面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36万元,比上年213.35万元减少50.99万元,下降23.90%。主要原因是:减少支出等。其中:办公费10.80万元、印刷费1.44万元、水费 9.02万元、电费 15.94万元、邮电费 2.02万元、差旅费 19.3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万元3.25万元、维修(护)费9.40万元、会议费15.74万元、培训费0.36万元、公务接待费13.96万元、劳务费0.23万元、工会经费10.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9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8.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4.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4.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按照《2017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市级财政安排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自评。其中,一、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市级配套项目300万元,主要用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二、环境监察专项经费258.84万元,主要用于:环境执法、监管和污染防治、信访维稳及市政府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执法监管辅助服务、机动车减排;共涉及资金558.8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从评价情况来看,全部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市环保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2017年环境监察专项经费(环境执法、监管和污染防治、信访维稳及市政府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执法监管辅助服务、机动车减排).xls
2017年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报告_.xls
2017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市级配套项目.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