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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韶关市韶州公证处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时间:2018-03-30 00:00:00 来源:黄小瑜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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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韶州公证处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韶关市韶州公证处决算表(点击打开)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韶州公证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韶州公证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韶州公证处是主管公证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出具公证书。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提出公证建议。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韶关市韶州公证处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韶关市韶州公证处2015年部门决算表    

应公开的8张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韶州公证处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韶州公证处2015年度总收入370.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0.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1.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1.11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收费性质变更,由原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变更为经营服务性,二是:公证收入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9.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25.83万元,下降96.16 %。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收费性质变更,由原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变更为经营服务性,二是:收入减少。    

4.经营收入 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0.2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23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利息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韶州公证处2015年度总支出370.56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2.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134.12万元,主要用于公证业务管理等项目经费及在职职工工资、绩效等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0.11万元,下降34.33%,主要原因:一是2014年该项目:包括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项目,未分明细;二是在职人员减少。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费用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33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4年统一将该项目放入公共安全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4.8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82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4年统一将该项目放入公共安全支出。    

4、其他支出34.79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7.79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4年统一将该项目放入公共安全支出。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韶州公证处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1.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61.1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9.39万元,减少15.43 %;主要原因是公证收入减少,人员减少,支出随之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该拨款收入。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韶州公证处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1.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1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9.39万元,减少15.43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该拨款收入。    

分功能科目看,公共安全支出134.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办公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费用支出;住房保障支出4.8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支出34.7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绩效等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韶州公证处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26.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82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12.5%。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3万元,下降51.3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8万元,下降5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5万元,增长2.5 %。我单位今年无因公出国(境)费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2万元,占76.64%;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占23.36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82万元,201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购买车辆保险和车辆维修费及加油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4次,接待人数共44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广东省韶关市韶州公证处

                                   2018年3月29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