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 > 质量信息 > 食品质量信息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3期)

时间:2023-08-02 11:31:42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和华测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食品监督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饮料等19类食品共40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390批次,不合格10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餐饮食品3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调味品16批次、豆制品7批次、糕点7批次、罐头1批次、酒类68批次、粮食加工品28批次、肉制品18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11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4批次、蔬菜制品1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饮料3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8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酒类1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食品添加剂、金属污染物、农兽药残留和质量指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食品添加剂

  浈江区杏红炒货店生产的竹蔗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金属污染物

  1.翁源县蔡爱清蔬菜档和仁化县仁丹生活超市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新丰县盈沣达商店销售的葱,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药残留问题

  1.翁源县龙仙镇万佳顺生活超市销售的豇豆,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武江区金凤蔬菜档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仁化县仁丹生活超市销售的姜,全记水果档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新丰县昌盛蔬菜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兽药残留问题

  浈江区海贝餐饮店销售的草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问题

  韶关养圣堂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阳元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中不得使用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物质。坚果与籽类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了改善产品色泽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

  2.铅(以Pb计):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可在人体内蓄积。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姜中铅污染限量值不得超过0.1mg/kg。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食用农产品的土壤环境受到重金属污染所致,农作物通过根茎吸收土壤中的重金属铅和铅的化合物造成农作物体内铅量富集,从而造成农产品污染。

  3.镉(以Cd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葱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上述1批次不合格样品的检验结果为:0.076mg/kg。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长期食用镉(以Cd计)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肾脏、肝脏和骨骼造成损害,还可能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

  4.三唑磷:三唑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红蜘蛛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三唑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三唑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豇豆中三唑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5.克百威: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等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摄入克百威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昏、乏力、多汗、呕吐、视力模糊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豇豆中克百威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6.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又叫三氟氯氰菊酯,中等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具有杀虫广谱、高效、速度快、持效期长的特点。高效氯氰菊酯是农业杀虫剂,主要防治农作物上发生的鳞翅目害虫。水果、蔬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超标主要是在喷洒使用农药配比含量过高、喷洒后雨水淋洗时间短、降解周期未到及采摘周期短造成农药的残留量过高。

  7.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属于咪唑类杀菌剂,为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病害具有明显的防效,对大田作物、水果蔬菜上的多种病害具有治疗和铲除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山药中其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8.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别名碱性绿、盐基块绿、孔雀绿,是一种三苯甲烷结构的染料,因其外观颜色呈孔雀绿而得名。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不得检出。长时间食用孔雀石绿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孔雀石绿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药物维持水产品的存活率,以此降低成本。

  9.酒精度: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葡萄酒的理化指标,其含量应符合标签明示要求。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还可能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酒精度超过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准确。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10批).xlsx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390批).xlsx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