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 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1〕126 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的通知》(韶财工〔2022〕9 号)文件,下达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资金共720万元,其中:市局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强国体系下的市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知识产权高质量提升、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等16个项目共680万元;支持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强国体系下的市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共40万元。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效能提升、知识产权行政纠纷调解、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等17个项目。该资金分配情况及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2。同时,严格按照《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做好采购工作。
附件:1.(韶关) 2022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分配明细表.xls
2. 2022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转移韶关市任务清单.xls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