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食品抽检与监管)的通知》(粤财工〔2020〕227号)、《关于下达韶关市2021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食品抽检与监管)的通知》(韶财行〔2021〕12号),下达我局食品抽检及监管专项资金共570万元,其中:食品抽检555万元、食品监管15万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快检、特殊食品省转移地市抽检、特殊食品专项监管共四个工作任务。该资金分配情况及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2。同时,严格按照《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做好采购工作。
附件1: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食品抽检及监管)分配明细表.xls
附件2: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食品抽检及监管)转移市县任务清单.xls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