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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清单

时间:2025-04-30 08:54:2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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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申报类】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申请流程:

  补贴对象原则上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提出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能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2)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3)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请流程:用人单位按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岗位开发申请,审核通过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向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发放补贴。

  三、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韶关市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首次参加社会保险时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2)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博士学历的,按每人10000元标准给予补贴;硕士学历的,按每人7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其他学历的,按每人 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申请流程: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网上可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提出申请)。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四、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一次性10000元。

  应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流程: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办理。

  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补贴条件: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其中的妇女,给予重点支持。

  1.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除重点扶持对象以外的其他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带动就业5人以上就业(含5人,不含借款人本人)的,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

  贷款期限和利率:1.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按规定按期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2.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50BP,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申请流程: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办理。

  六、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每年最高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

  (3)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申请流程: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办理。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七、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1)属于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3000元。

  应提交材料: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学籍证明。

  申请流程: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网上可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企业(用人单位)申报类】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下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提出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申请流程:用人单位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提出申请。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申请流程: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提出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四、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5000元。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申请程序: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提出补贴申请。

  补贴申请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五、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10000元。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申请流程:用人单位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六、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应提交材料:见习协议书;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申请流程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网上可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申请)。2025年12月31日前,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七、一次性扩岗补助

  发放对象及标准: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发放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通过大数据校核,以短信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送是否接受补贴的确认信息,企业于规定时间反馈确认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八、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基本身份类证明;招用员工劳动合同。

  申请程序: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办理。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九、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及条件

  (1)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

  贷款期限和利率:(1)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按期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2)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50BP,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申请流程: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办理。

  十、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3年。同一人员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申请流程: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办理。

  十一、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20人以上。

  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申请流程: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办理。

  十二、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1)相关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为家政服务人员。(3)相关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由单位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

  补贴标准: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单位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的合同、发票(如单位购买综合险,需提交综合险包含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和详细费用清单)。

  申请流程: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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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2383

536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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