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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人才服务局决算公开目录及情况说明

时间:2018-07-24 00:00:00 来源:韶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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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韶关市人才服务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人才服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人才服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人才服务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为韶关市人才服务局,是副处级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内设副科级机构4个,分别为综合科、人才智力引进科、人才管理开发科、人才市场管理科。
(二)部门主要职责
简要说明部门主要职责。人才服务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是负责人才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管理企业单位人力资源户头;办理流动人才及企业人才调配;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指导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设立与运行;建立、完善人才信息库和人才服务公益网络,收集、发布人才服务信息;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国(境)外培训计划拟定、项目申报和人才智力引进服务、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派出申报等;开展人才智力和技术交流。
 
第二部分   韶关市人才服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韶关市人才服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人才服务局2017年度总收入721.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90.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690.0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3.98万元,增长15.77 %。主要原因:一是省级财政提前下达“三支一扶”项目省级补贴,二是工作人员待遇提高。
2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和上年决算数持平,本单位一直以来无此类收入。
3 .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收到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经费10万元为事业收入,本年度该经费纳入财政拨款收入,没有记入事业收入。
4 .经营收入0万元,和上年决算数持平,本单位一直以来无此类收入。
5 .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2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有银行利息收入,本年基本户资金上缴财政后没有利息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人才服务局2017年度总支出721.9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91.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2.1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和社保补贴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培训、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8.34万元,下降31.82%,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项目经费有部分上年记入一般公共服务(类),本年改为记入教育(类)支出功能科目。
2.          教育(类)支出69.1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和社保补贴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培训,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9.1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项目经费有部分上年记入一般公共服务(类),本年改为记入教育(类)支出功能科目。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6.46万元,主要支持项目有:“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和社保补贴、我局机关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74万元,增长8.11%,主要原因是机关工作人员待遇提高,工作人员参加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因此该类资金支出增长。
4.          住房保障(类)支出13.8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1万元,增长17.9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待遇提高。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人才服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90.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0.0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02.5万元,增长139.97 %;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项目省级资金没有列入年初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和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人才服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90.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0.0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02.5万元,增长139.97 %;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项目省级资金没有列入年初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和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
分功能科目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178.21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和社保补贴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培训,比上年决算减少100.46万元,减少36.05%,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项目经费有部分上年记入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本年改为记入教育(类)支出功能科目。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1.9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党建活动,比上年决算增加1.98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没有专门的机关党建经费,该功能科目经费本年度初次下拨并用于开展党建工作。
3.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49.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比上年决算减少12.22万元,减少19.78%,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上年记入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本年改为记入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支出功能科目。
4. 教育(类)普通教育(款)69.11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和社保补贴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培训,比上年决算增加69.1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项目经费有部分上年记入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本年改为记入教育(类)支出功能科目。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2.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比上年决算增加14.14万元,增长77.10%,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从本年开始缴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上年没有此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214.4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决算减少12.95万元,减少5.7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补发了2015年、2014年的部分人员待遇,本年没有补发待遇,本年的该功能科目的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
7.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13.8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增加2.11万元,增长17.96%,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待遇提高,住房公积金增长。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人才服务局2017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82万元,完成预算7.1万元的67.8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1万元,完成预算2.68万元的97.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1万元,完成预算4.42万元的5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29万元,下降32.21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和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 下降2.61 %;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2 万元, 下降50.11 %。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一直没有因公出国(境)业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减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减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1 万元,占54.15 %;公务接待费支出2.21万元,占45.85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2.61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61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主要用于公务车汽油、保险、过路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2.2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5次,接待人数共370人。主要包括有关对口业务上下级部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25万元,比上年增加4.47万元,增长13.85%。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业务量增长导致办公支出增加。其中办公5.25万元、印刷费0.88万元、邮电费2.04万元、差旅费4.38万元、会议费0.49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1.04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18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72万元、电费6.77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1万元、其他费用11.8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没有其他用车;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按照 《201 7 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市级财政安排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支出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自评,自评结果、自评报告见附件。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 7 年度对市级财政安排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支出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自评。项目共1个,共涉及资金 292.19 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报告及资料见附件
组织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及社保补贴共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92.19 万元。该项目为支付“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及社保补贴,对“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和派遣培训,从评价情况来看,“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及社保补贴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或未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良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良好,自评报告见附件。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没有重点项目)。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三支一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2006年,原人事部联合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原卫生部、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等7个部委,组织实施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

      附件:1.附件2、2017年韶关市人才服务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2.附件3、2017年韶关市人才服务局三支一扶项目自评基础信息表.xls
                 3.附件4、2017年韶关市人才服务局三支一扶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报告.doc
                 4.附件5、2017年韶关市人才服务局三支一扶项目绩效自评报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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