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4-05-15 | 发 布 日 期: | 2014-05-15 |
2014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4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广东省渔政总队韶关支队,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市渔业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渔政管理职能,维护国家渔业权益,保护渔业环境与渔业资源,维持渔业生产秩序。
3.指导、协调各县(市)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审核县(市)渔业执法机构领导干部的任职资格及执法人员的录用资格。
4.组织实施全市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全市渔港水域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管理、防污及渔船海事调查处理。
6.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职务船员考试、发证、审证、换证。
7.检查监督渔业准入、持证养殖、育苗、捕捞、运输,检查处理禁用的渔具、渔法和非法渔获物。
8.负责水产类型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监督检查、拯救。
9.负责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和江河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
10.依法检验渔业船舶及其产品,对渔业船舶修造厂进行监督。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渔政总队韶关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韶市机编〔2004〕107号)和《关于广东省渔政总队韶关支队国家公务员职位设置的批复》(韶人函字〔2004〕32号)及2011年4月《职位变更审批表》,核定韶关渔政支队执法专项编制12名,设置国家公务员职位12个,其中队长(副处级)职位1 个,政委(副处级)职位1个,副支队长(正科级)职位1个,科长(副科级)职位2个,主任科员职位1个,副主任科员职位1个,科员职位5个。广东省渔政总队韶关支队现有支队长1 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1名,科长2名,副主任科员1名,科员5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全民公益放生系列活动的工作,并指导帮助各县(市、区)开展增殖放流。
2.做好渔业资源监测,建立长效渔业资源数据库,积极配合华农大欧盟合作项目北江渔业资源调研工作。
3.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生野生动物两个检查,把严质量关与安全关,规范渔业生产秩序。
4.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汛期渔船安全防范工作。
5.抓好抓实2013年渔业柴油补贴发放工作,按时按质把油补发放到渔民手中。
6.抓好新渔政工作船和码头以及新渔政执法船的筹建工作。
7.抓好班子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军事训练,并指导下属大队,特别是新成立的武江、新丰、南雄和浈江大队,抓好渔政机构和制度完善。
8.努力争取拦河水电站的渔业资源补偿,建立韶关水电渔业补偿评估机制。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收入预算199.9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99.90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4年支出预算199.9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99.90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2014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预算134.9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67.4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7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5.9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41万元、住房公积金8.84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6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2.52%。基中:
(一)渔政执法、增殖放流、特岗人员保险项目35万元,1.根据粤府办[2005]34号文件,清理涉渔收费后,市、县渔政执法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渔政执法机构因履行职责新增专项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逐步解决。2. 根据农渔发[2003]6号文件,各地要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资金投入,将经费计划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3. 根据粤渔政函〔2009〕71号文件,省政府已把渔政执法人员界定为特岗人员,要求各支队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为渔政执法人员购买特岗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50吨级内陆渔政船建设市级配套项目3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一艘50吨级内陆渔政船,根据2012年国家农业部安排,我市建造一艘总投资160万元的50吨级内陆渔政船计划,其中包括中央投资80万元,地方配套80万元。对于地方配套80万元资金,市财政2013年度预算已安排50万元,故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申报30万元。
广东省渔政总队韶关支队
2014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