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雄、仁化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殡仪馆:
为落实《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和<殡葬非基本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粤民发〔2025〕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机构服务项目设置和收费行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强化我市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和兜底性,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韶关市殡葬服务“两个清单”(试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民政局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韶关市财政局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