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全市性业务主管单位、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对依法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实施了 2021 年度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截至目前,韶关市本级登记社会团体 378 家,其中:2022 年登记 7 家,异常名录 52 家(内含已年报 3 家),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5 家(内含已年报 1 家、已撤销 6 家、已注销 1 家),实际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 255 个,参报率为 84%。民办非企业单位 132 家,其中:2022 年登记 5 家,异常名录 22 家,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2 家(已撤销 7 家),实际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80 个,参报率为 89%。基金会 3 家,3 家已全部参加年度工作报告,参报率为 100%。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 2021 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韶关市民政局
2022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