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节能监察中心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工作职责,中心内设办公室、节能监察业务部。主要职能:配合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节能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受理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指导县(市、区)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节能执法活动及组织业务技能培训。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现有事业编制5名,实有人数4人,无离退休人员。
(三)预算年度工作任务
完成2016年我市节能监察工作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3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94万元,其他收入1.08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预算支出34.02万元,均是人员支出。按用途划分:(一)工资和福利开支30.44万元。(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8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我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万元,与上年决算数(预计)持平。明细预算为:公务接待费1万元,其他费用0万元。
韶关市节能监察中心
2015年3月31日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目录(4).doc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