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韶关市公路局部门决算
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责
韶关市公路局是业务上受省公路局指导的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我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省公路管理部门制定的公路行业管理制度。
(二)参与拟订全市公路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四项基本制度;组织实施经省、市批准的国道和省道公路改造建设计划;负责辖区内国道和省道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的审核,参与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国、省道公路全面养护;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路面改善、路面大中修,四、五类桥梁加固、维修、改建以及水毁预防工程的计划编制,并负责项目审核上报和具体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国、省道公路和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并监督、指导县(市、区)国道和省道公路以及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机动车辆路桥及渡口通行费年(次)票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的非经营性收费公路、渡口的收费及管理。
(六)负责全市国、省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国、省道应急抢险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道和省道公路科技项目成果的初审、申报及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公路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全市公路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组织实施创建文明样板路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韶关市公路局管辖公路共有1649.786公里,其中国道8条859.062公里;省道共762.992公里;县道1条7.764公里,乡道5条19.968公里。按技术等级分:一级路177.207公里;二级公路742.182公里;三级及以下公路730.397公里。管养线路中共有桥梁369座,同时还管理犁市和乌石两个公路渡口。
二、机构设置
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我局内设11个科室,下属10个正科级养护单位,9个直属单位。
2016 年决算组成单位是韶关市公路局,下属11个正科级养护单位和1个公路资产管理中心、1个职工技术培训中心。市局本部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70名(2016年底变更为67人)。2016年末核定市局本部在编在职59人,不占编工勤人员9人,离退休人员91人;下属机构参公编制数306人,实有在职人员246人,实有后勤人员46人,退休人员114人;事业编制数712人,实有在职人员669人,退休人员1238人。
三、部门决算表格
2016年韶关市公路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22,277.82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13,981.02万元,下降83.65%,主要是2015年迎国检资金量大,2016年迎国检项目基本完工,所以资金量减少比较大。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0,740.9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52.93%,主要是上级项目专款增加;上年结余收入1,536.92万元。
2.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22,277.82万元,比2015年同期减少112,444.10万元,下降83.46%,主要是2015年迎国检项目支出大。
其中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2,160.3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63.39%,主要是上级项目专款增加。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815.92万元,占17.22%,其中:人员经费3,657.5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8.38万元;项目支出18,344.47万元,占82.78%,其中:交通运输支出17,104.17万元,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0.3万元、公路养护支出11,588.54万元、公路改建支出1,614.03万元、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3,821.30万元;车辆购置税支出1,240.30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27.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30万元,占年初预算26.40万元的84.47%,比2015年度(25.72万元)减少3.42万元,下降13.30%,下降的原因主要是:(1)油费的下降;(2)出差的次数略微减少。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5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2.3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6万元,占年初预算33.8万元的14.08%,比2015年度(1.8万元)增加2.96万元,增长164.44%,但比2014年度(34.43万元)减少29.67万元,下降86.17%。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领导的检查和其他省、市级兄弟单位相互学习、交流工作,全年共接待50批次,495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15年支出基数较低。二是2016年为我市公路三年提升改造计划第一年,前期工作多,上级专项指导检查不断增加,加大了我局公务接待压力。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39万元,比2015年减少13.18万元,下降7.68%。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内部管理和控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同比减少。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27.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8.75万元,占20.69%;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28.38万元,占79.31%;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专业设备。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我局各项项目支出均达到预算绩效管理目标,执行情况良好。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韶关市公路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