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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韶关市公路局决算(补充公开)

时间:2018-03-16 00:00:00 来源:韶关公路局1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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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公路局决算(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公路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公路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公路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公路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5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11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财审科、计划科、科技教育科、养护管理科、安全生产科、基本建设科、收费管理科、路政管理科和总工程师办公室。韶关市公路局下辖10个养护单位和9个直属单位,分别是韶关市城郊公路局、韶关市曲江公路局、韶关市乐昌公路局、韶关市坪石公路局、韶关市仁化公路局、韶关市南雄公路局、韶关市始兴公路局、韶关市翁源公路局、韶关市乳源公路局、韶关市新丰公路局与韶关市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韶关市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韶关市翔宏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韶关市公路材料供应站、韶关市公路局机修厂、韶关市公路局职工技术培训中心、韶关市公路局直属规费征稽管理所和韶关市公路局韶赣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中心和资产管理中心。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公路局是主管负责全市省养公路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全市国、省道干线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路政管理、全市机动车辆路桥及渡口通行费年(次)票征收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省公路管理部门制定的公路行业管理制度。

2.参与拟订全市公路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四项基本制度;组织实施经省、市批准的国道和省道公路改造建设计划;负责辖区内国道和省道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的审核,参与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3.负责辖区内国、省道公路全面养护;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路面改善、路面大中修,四、五类桥梁加固、维修、改建以及水毁预防工程的计划编制,并负责项目审核上报和具体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辖区内国、省道公路和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并监督、指导县(市、区)国道和省道公路以及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机动车辆路桥及渡口通行费年(次)票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的非经营性收费公路、渡口的收费及管理。

6.负责全市国、省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国、省道应急抢险工作。

7.负责全市国道和省道公路科技项目成果的初审、申报及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公路信息化建设。

8.指导全市公路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组织实施创建文明样板路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韶关市公路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韶关市公路局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见附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公路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公路局2016年度总收入22277.8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740.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0740.9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5517.94万元,下降84.78%。主要原因是“迎国检”的项目已基本完工,部省级资金已基本下达完毕。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公路局2016年度总支出22277.8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277.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12万元,增长(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局本部的干部职工的公务交通补贴列支在交通运输支出中的“其他交通费用”。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643.3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局本部离退休干部及职工的工资和福利,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97.11万元,下降43.59%,主要原因是2016年把离退休干部及职工的福利列支在交通运输支出中,因为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中没有包括我们下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的编制,把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工资福利放在这里会造成我们局本部的离退休干部个人平均工资福利虚增。 

3. 城乡社区(类)支出117.4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花拉寨黄浪水桥新建工程,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4.13万元,下降35.32%,主要原因是工程不同,工程按工程进度支出,每年支出数额都不一样。

4.交通运输(类)支出21439.5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一是在职干部及职工(包含下属单位)的工资及福利,二是部门(包含下属单位)的办公经费,三是补发了局本部在职及离退休干部及职工2014年、2015年的物业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1700.44万元,下降83.9%,主要原因是 “迎国检”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已基本完工,省级资金已基本下达和使用完毕

5.住房保障(类)支出77.5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在职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16万元,增长60.30%,主要原因是在职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提高。

6.其他(类)支出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没有此项指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01.4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我局没有申请政府物业占用费返还。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公路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0740.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623.4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060.96万元,增长52.06%;主要原因有一是市局本部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补发了2014年及2015年住房补贴款,二是局本部及下属各单位开始每月发放住房补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4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7.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花拉寨黄浪水桥工程属于市政项目,工程进度无法预计。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公路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277.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160.3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597.88万元,增长63.39%;主要原因有一是市局本部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补发了2014年及2015年住房补贴款,二是局本部及下属各单位开始每月发放住房补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4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7.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花拉寨黄浪水桥工程属于市政项目,工程进度无法预计。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643.3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部离退休干部及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17.43万元,主要用于花拉寨黄浪水桥新建工程;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20199.20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市公路局本部及13个下属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工资、补贴等支出,二是市公路局本部及下属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三是省道248线K11+000~K29+000段路面中修工程等20多个工程款;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1240.3万元,主要用于国道G106线韶关沙溪路口至大宝山隧道口段、G323线灾毁修复工程等5项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77.5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部在职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公路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7.06万元,完成预算60.2万元的44.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3万元,完成预算26.4万元的84.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6万元,完成预算33.8万元的14.0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46万元,下降1.67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42万元,下降13.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96万元,增长164.4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分配出差时间,把不同部门、不同业务,但去同一地方的出差尽量安排在同一车辆,减少出车次数;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迎国检”项目已大部分完工,部省级对于专项资金的检查批次增多,二是兄弟市相互交流和学习的次数增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3万元,占82.41%;公务接待费支出4.76万元,占17.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没有此项支出;(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没有此项支出;(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主要用于没有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主要包括没有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2.3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一是检查管养公路状况;二是指导和督促下属单位相关业务工作;三是检查桥梁和灾毁道路修复工程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主要包括没有此项支出;发生国内接待50次,接待人数共495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还有就是下属单位上来开会和汇报工作的工作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3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13.18万元,降低7.6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联系市委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下属各单位工作用车,考查路况车辆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352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替代原汽车养路费切块支出增长性返还”等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2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替代原汽车养路费切块支出增长性返还”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无有关项目自评结果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2015年我局无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项目或由市人大财政工委组织开展的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所形成的报告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15年无此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第二部分   韶关市公路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韶关市公路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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