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
根据《韶关学院关于申请核准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函》(韶院函〔2026〕2号)的要求,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院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核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4709号)、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核定方式的通知》(粤价〔2004〕128号)和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等有关规定,鉴于你校升级改造的学生宿舍安装了空调、热水设备等,在市教育局初审意见的基础上,经我局现场核查,基本符合学生宿舍档次划分及收费标准。现就你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鉴于善美区(原南区)红棉苑8人间宿舍和思源区(原北区)香樟苑B区33、34、35栋8人间宿舍及思源区(原北区)香樟苑A区40、42栋7人间宿舍住宿条件类别达到介于普通学生宿舍与二级学生公寓之间的标准,同意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
二、鉴于善美区(原南区)红棉苑6楼的6人间宿舍和碧桂苑C栋6人间宿舍住宿条件类别达到介于二级与一级学生公寓之间的标准,同意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
三、同意善美区(原南区)银杏苑6人间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50元/生·学年。
四、鉴于思源区(原北区)香樟苑B区37栋4人间宿舍和思源区(原北区)香樟苑A区41栋4人间宿舍住宿条件类别达到介于普通学生宿舍与二级学生公寓之间的标准,同意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
五、以上收费标准均不包含水电费用。本批复从202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核准的相关收费标准自行废止。请你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校园网和招生简章等进行公开公示,同时做好宣传解读等工作。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