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 > 价格标准 > 商品价格

关于制定武江区江湾镇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3-07-21 10:33:29 来源: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江湾镇人民政府:

  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2号)等规定,在依法履行定价程序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制定你镇自来水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价分类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简化水价分类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253号),以及粤发改规〔2022〕5号文等文件规定,韶关市区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执行市区现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一)用水分类。

  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以及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等集体宿舍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2.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3.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二)阶梯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1.阶梯水量。按照粤发改规〔2022〕5号文中“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执行”的规定,结合你镇实际,经价格听证及征求意见,阶梯水价级差按1:1.6:3.2的比例执行。

  2.核定水量。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按每户4人(含)及以下(以《居民户口本》户籍人数为准)为计量单位。若每一用水户户籍人数超过4人,每增加1人,在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8立方米,在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也相应增加8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

  3.对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等集体宿舍生活用水,以及办公、生产用水应分别计量,执行不同的分类水价。一是已实行抄表到户的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二是未实行抄表到户的生活用水,供水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中合表用户价格执行。三是办公、生产用水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

  4.对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中合表用户价格。

  二、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粤发改规〔2022〕6号)等文件规定,按照“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经成本预测,测算江湾镇供水定价成本为2.1元/m3(含税)、综合水价为1.84元/m3。具体标准详见下表,实施范围为江湾镇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用户:


江湾镇分类水价表(含税)

用水分类及阶梯水量

自来水销售价格(元/m3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26m3/月·户及以下

1.45

  第二阶梯:27m3-34m3/月·户

2.33

  第三阶梯:35m3/月·户以上

4.65

  合表用户

1.72

非居民用水

2.10

特种用水

4.10

  说明:江湾镇自来水综合水价为1.84元/m3(含水资源费0.2元/m3)。

  三、配套政策

  (一)建立供水价格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水资源费属于国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据实计入自来水定价成本。按照粤发改规〔2022〕5号文等规定,在组织价格听证的基础上,建立供水价格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上下联动机制。当国家对水资源费调整时,由价格主管部门同向等额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

  (二)实施优惠水价政策。

  1.对江湾镇供水范围并经武江区民政局核定的低收入群众用水户,用水量在15m3/月·户及以内的按1.00元/m3计收水费,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1.45元/m3)计收。

  2.其他优惠政策,按政府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粤发改规〔2022〕5号文规定,上述水价的优惠部分由当地财政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你镇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韶关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发改联〔2019〕34号)等文件规定及要求,做好当地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工作。建立健全城镇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加强水质管理及供水服务行为监督,保证安全可靠供水,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明码标价等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价格政策问题及时反馈我局。

  (二)你镇供水企业要认真执行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价格政策,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加强经营管理,有效降低运营成本,不断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对于城镇供水应当装表到户、计量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三)你镇供水企业要严格按照粤发改规〔2022〕5号文、《关于印发韶关市贯彻落实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韶发改联〔2021〕60号)等要求规范收费,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水价、延伸服务价格、代收费标准,以及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并每年定期公布上一年度取水量、供水量、售水收入、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对供水企业保留的收费项目,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韶关市区供水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韶发改联〔2022〕60号)等执行。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7月28日起实施。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0日


  政策解读:《关于制定武江区江湾镇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