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9〕183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5〕929号)要求,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更新广东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等文件,我局编制了《韶关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的内容包括省、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文件、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等信息。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及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收费行为监管和行业自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不得违反相关规定限制或指定服务。
三、各执收单位要合法诚信经营,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严格执行《目录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向服务对象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主管部门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目录清单》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关于修订更新韶关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韶发改价格〔2024〕5号)同时废止。
附件:韶关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 30日).xls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