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韶关供电局,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3年上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等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4〕3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3年上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等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