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62号)精神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前期征求相关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韶关市贯彻落实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韶关市贯彻落实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docx
附件2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