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15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