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波丽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后的我市医疗废物处置价格批复如下:
一、医疗机构的住院部按实际住院人次每日每床2.60元收取。
二、医疗机构的门诊及其他医疗机构实行每月定额收取。
(一)对有床位的门诊部按如下标准每月定额收取:
1.年门诊量(人次)10万(含)以下:130元/月;
2.年门诊量(人次)10-20万(含)以上:260元/月;
3.年门诊量(人次)20-50万(含)以上:650元/月;
4.年门诊量(人次)50-100万(含):1300元/月;
5.年门诊量(人次)100万以上:1600元/月。
(二)对无床位的门诊部和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卫生站(室)、内部卫生室、疾控中心、中心血站、单血浆站等医疗机构按如下标准每月定额收取:
1.门诊部、个体诊所:130元/月;
2.社区卫生服务站:130元/月;
3.农村卫生站(室)、内部卫生室:100元/月;
4.市级疾控中心:400元/月;县级疾控中心:200元/月;
5.中心血站:1000元/月;
6.单血浆站:1000元/月;
7.其他医疗机构:100元/月。
上述价格为最高限价。
本规定从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请你们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