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为韶关日报社,内部机构设置:1、办公室,2、编委办,3、经营办,4、采访中心,5、编辑中心,6、新媒体发展中心,7、摄影部,8、策划工作室,9、财务部,10、群工部,11、专题部,12、广告部,13、发行部,韶关日报社属于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党的宣传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2.根据中央和省、市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制定报社的采访、编辑、制作及发行规划,并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喉舌作用。3.贯彻落实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抓好内部管理,确保采编工作和广告发行等规范有序地进行。4.承担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止,财政供给人员情况:实有在编在职人员62人,离退休人员37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升主流传媒的传播力、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4102.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92.29万元,年初预算数1331.85万元,比决算数增加160.45万元,主要是增加住房维修和物业支出。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2610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387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92.2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0.45万元,主要是增加住房维修和物业支出。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拨款等)安排支出2386.0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07.43万元,主要是创文短板宣传、住房维修和物业服务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决算1492.2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6.64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商品和服务支出163.5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72万元,主要是办公费、税金及附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5.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96.15万元,主要是退休费、住房维修和物业支出;其他资产性支出66.5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3.5万元,主要是固定资产购置减少。
(二)项目支出决算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0.9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06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加5.17万元,主要是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费。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5万元,因以前年度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所以年初未作预算,此次由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粤府台函[2016]161号文要求,主管市委宣传部批示,派报社人员赴台与台湾相关主流媒体就粤台两地新闻业态发展交流。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局属单位出国团组1个、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83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 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9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1.83万元,平均每辆2.43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6.6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18万元,经营接待5.4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68(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1120(人),主要用于经营业务方面。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0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77.77万元,降低25.26%,主要原因是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万元,年初未列入预算,第二季度下达。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万元。授预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3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69%。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12月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发行运(送)报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预算绩效的民生项目是创文公益广告宣传,利用市区阅报栏及报纸刊登内容丰富、图文并茂的公益广告,把创文宣传工作深入落实到每个角落,营造了文明和谐的氛围,引导全民积极参与创文工作,为全市创文工作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4.财政拨款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中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