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医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粤财社〔2024〕111号)及市卫生健康局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20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4年“21017中医药事务”相关科目。
二、请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社〔2022〕17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市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绩效目
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