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24〕35号)《市住建管理局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预算分配计划的函》(韶市建函字〔2024〕113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类“住房保障支出”支出。
二、请各县(市、区)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确定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记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请各地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21〕103号)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直达资金。
四、各地应对农村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工作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的住房安全应保尽保。各地市应指导各县(市、区)细化落实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要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对采用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要控制建房面积,人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防止加重农户建房负担。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