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4〕331号),现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5年“21017中医药事务”相关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4日